申请人双柏翠越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翠越实业有限公司塔扎河取水许可证 变更审批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九条和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60号)和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令第34号)的规定,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了《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》(双行审决〔2022〕721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10月11日